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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政辦發〔2018〕21號明文規定建筑業企業可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或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代替相應現金保證金

時間:2018-09-22 09:03 點擊量: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湘政辦發〔2018〕21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快我省建筑業改革發展步伐,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推動我省向建筑業強省邁進,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文件精神,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深化建筑業簡政放權改革

  (一)優化資質資格管理。大力推行建筑業企業資質信息化申報和審批,完善“湖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實現“一站式”網上審批,進一步提高建筑領域行政審批效率。探索開展對信用良好、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能力、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在其資質類別內放寬承攬業務范圍限制的試點工作。積極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督執法模式,加強企業取得資質許可后的事中事后監管。強化個人注冊執業人員履職行為的監督檢查、量化考核和責任追究,有序發展個人執業事務所,推動建立個人執業保險制度。建立全省建筑市場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完善信用信息認定、采集、交換、公開、評價、使用及監管機制,逐步建立基于市場信用信息的監管體制;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或機構,應積極采信建筑市場信用信息,構建“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市場信用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信用在市場主體管理上的決定性作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審改辦、省經信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工商局、省公安廳、省質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南保監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等有關單位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其他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下同)

  (二)完善招標投標制度。完善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在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領域擴大市場主體自主選擇權;民間投資的房屋建筑工程領域,探索由建設單位自主決定發包方式,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建設主體選擇上的決定性作用。健全依法公開招標項目全過程信息公開制度,加大社會監督的力度。搭建湖南省招標投標行政監管平臺,全省統一交易規則和范本,全面實現全流程電子化交易,推進電子化招投標工作。進一步完善PPP項目招投標制度,鼓勵我省非公有制建筑業企業進入。(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完善工程建設組織模式

  (三)推進工程總承包。裝配式建筑原則上應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工程總承包,鼓勵社會投資工程和PPP項目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加快建立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計價規則、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等制度規定。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責任。大力培育建筑業企業工程總承包能力,引導我省大型建筑企業通過參與試點,健全精細化、信息化、集約化的管理體系。(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省國稅局、省政府金融辦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政府投資工程應帶頭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鼓勵非政府投資工程委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對于選擇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開展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的工程,可不再另行委托監理。建立全過程工程咨詢管理制度,明確全過程工程咨詢企業責任,制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技術標準、取費參考標準、招標文件和合同范本。(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牽頭,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經信委、省工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三、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

  (五)嚴格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主體責任,構建更加合理的質量責任體系。凡是因違背工期定額, 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的盲目搶進度、趕工期等因素造成質量安全問題及損失的,依法追究建設單位的責任并由其賠償損失。建立企業和個人創建優質工程的激勵機制,實行“優質優價”。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探索推行工程質量標準化和工程質量保險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湖南保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加快推進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風險的識別管控,以及對不良地質地區重大工程項目的風險評估或論證。推進信息技術與安全生產的深度融合,推動建筑企業研發推廣“互聯網+智慧工地管理系統”。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推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一單四制”制度。充分發揮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責任險的防災防損作用,結合地區實際開展防災防損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全面提高監管水平。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企業負責、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的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強化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管,加強行業監督能力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履行監督職能所需經費由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明確監管范圍,落實監管責任,加大對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使用功能、建筑起重機械等的抽查抽測力度;重點加強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等部位、施工安全重大危險源以及竣工驗收等環節的監督檢查工作。政府可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具備條件的社會力量輔助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專項監督檢查。強化對工程監理的監管,推行監理單位向政府報告質量安全監理情況的試點,建立健全監理報告制度。完善我省建筑工程監管信息平臺功能,不斷提升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監管的信息化水平。加強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管理,強化檢驗檢測行為信息化監管。(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安監局、省質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四、優化建筑市場環境

  (八)建立統一開放市場。各地嚴禁對省外建筑企業或省內企業跨市縣承攬業務設立或變相設立審批、備案事項,不得強制要求企業在當地注冊獨立子公司、分公司。各地不得利用當地區域性信用獎懲機制設置市場壁壘,搞地方保護。加大對各地區設置市場壁壘、障礙的信息公開和問責力度,為建筑業企業提供公平市場環境。依法依規全面公開建筑企業和執(從)業人員建筑市場信用信息,定期發布全省建筑市場違法違規不良行為記錄和“紅黑名單”。各地要制定引導扶持政策,吸引和推動中央、外省大型建筑業企業在我省設立總部,優先保障企業總部落戶所需的生產生活用地,妥善解決職工和家屬落戶、子女入學等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政府法制辦、省國土資源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九)加強承包履約管理。嚴格合同備案管理,加強合同履約檢查,加大“陰陽合同”的查處力度。完善有關配套制度,對采用常規通用技術標準的政府投資工程,在原則上實行最低價中標的同時,有效發揮履約擔保的作用,防止惡意低價中標,確保工程投資不超預算。健全與有關部門的執法聯動機制,嚴厲打擊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完善我省推行建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擔保制度,積極培育工程擔保市場。在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建筑業企業以銀行保函、工程擔保或工程保證保險等形式代替相應擔保范圍內的工程投標保證金、工程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四類法定保證金的,各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不得拒絕接受。推行投標保證金承諾制。鼓勵保險機構為建筑業企業開發工程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替代各類保證金。完善工程量清單計價體系和工程造價信息發布機制,嚴格執行全省統一的工程計價規則和計價辦法,規范地方財政投資評審行為,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加大財稅和融資支持力度,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鼓勵建筑業企業按照相關規定以市場化方式設立產業投資基金,增強建筑業企業融資能力,降低融資成本。積極推動銀企合作,各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提供信貸、保函等表內外融資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建筑業企業發行債券及各類債務融資工具開展直接融資;支持建筑企業以建筑材料、工程設備、在建工程和應收賬款作為抵質押物進行融資。各金融機構在為我省建筑業企業發放貸款時,除收取利息及正常結算費用外,嚴格按照《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規范開展貸款定價服務收費,實施減費讓利,不得在發放貸款時超出客戶需求要求開支銀行承兌匯票,不得在貸款中捆綁搭售基金、理財產品和商業保險等融資產品。積極推動開發性金融機構對我省大型建筑業集團企業作為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提供長期、大額、成本較低的資金支持。對于涉及工程建設的PPP項目,已經依據政府采購法選定社會資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的,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合作方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將具備上市條件的建筑業企業列入政府重點扶持上市后備計劃,對上市募集資金符合產業政策的投資計劃項目優先立項。各級稅務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建筑業營業稅改增值稅調查研究和跟蹤分析,完善有關管理措施,加強管理、優化服務,確保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進一步加強對省內國有建筑業企業改制的支持力度,有關部門對建筑業企業改制提供一對一的政策輔導和支持,落實國家優惠政策。(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資委、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一)規范工程價款結算。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執行情況檢查,加強對規費的計取和社會保險費支付的監管,依法查處違反計價規范強制性條款的相關責任主體。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必須于2019年前償還。已完成竣工結算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竣工結算文件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建立工程價款結算文件備案與產權登記聯動的信息共享機制,未完成竣工結算備案的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產權登記。對長期拖欠工程款的單位不得批準新項目開工。不斷完善工程結算管理辦法,推行分段結算管理制度,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工程價款。嚴格執行工程預付款制度,及時按合同約定足額向承包單位支付預付款。通過工程款支付擔保等經濟、法律手段約束建設單位履約行為,預防拖欠工程款。(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審計廳、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五、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十二)加快培養建筑人才。堅持企業培養與政府支持相結合,加快培育適應建筑業發展需要的職業經理人隊伍、專業人才隊伍和高技能工人隊伍。研究制定我省建設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制度,明確主管部門、學校以及企業的責任和義務,引導學校根據市場和建筑業企業需求設置專業和課程,引導建筑業企業主動參與學校人才培養方案制定和教學評估,建設相應實訓基地或提供實習崗位等。(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推動職稱制度改革,完善土建高級職稱評審管理辦法,對具有相應實踐經驗且有相近專業高級職稱的,可直接獲評與實踐經驗對應的專業高級職稱;對長期扎根施工一線的專業技術人員可組織單獨評審,對做出重要貢獻的可破格參評高級職稱資格;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工程質量獎、國家級施工工法的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注冊執業資格人員參評高級職稱資格時,可在評審量化打分時適當加分。開展“建筑業人才培訓百千萬工程”,從2018年起,分四年,每年培訓我省一百名建筑業企業職業經理人和一百名建筑師、一千名項目經理、十萬名技術工人,各級財政部門對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有關人員培訓給予一定標準的補貼。建筑業企業要認真落實職工教育培訓的主體責任,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全面實施建筑業技術工人職業技能鑒定制度,鼓勵和支持中大型企業、職業院校以及行業協會建立技能鑒定機構,開展建筑工人技能評價工作。制定出臺施工現場專業人員和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及時發布各個技能等級和工種的人工成本信息,引導建筑業企業將工資分配向關鍵技術技能崗位傾斜。組織開展建筑技能競賽活動,大力弘揚工匠精神。力爭到2020年,全省建筑業基本形成以中級技工為主體,高級技工為骨干,技師、高級技師為龍頭,老、中、青比例合理,職業化程度較高的產業工人隊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總工會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三)改革建筑用工制度。鼓勵建筑業企業培養和吸收一定數量自有技術工人。推動建筑業勞務企業轉型,以專業企業為建筑工人的主要載體,研究支持木工、電工、砌筑、鋼筋制作等以作業為主的專業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推動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實現建筑勞務用工情況“一人一檔、實時歸集”。建立全省建筑勞務市場供需對接平臺,著力穩定和擴大建筑業農民工就業創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商局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四)保護工人合法權益。全面落實勞動合同制度,加大監察力度,督促用人單位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到2020年基本實現勞動合同全覆蓋。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落實企業工資支付責任,依法按月足額發放工人工資。將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企業列入我省建筑市場“黑名單”,對其采取限制市場準入等懲戒措施,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搭建勞務費糾紛爭議快速調解平臺,引導有關企業和工人通過司法、仲裁等法律途徑保障自身合法權益。建立健全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充分發揮工傷保險的預防作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開展工傷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施工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不斷改善建筑工人的工作環境,提升職業健康水平,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建筑工人居住生活環境,鼓勵分區域配置生產生活用地,集中建設建筑工人公寓或者優先納入城鎮住房保障范圍,妥善解決家屬落戶、子女入學等問題,促進建筑工人穩定就業。(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總工會等有關單位負責)

  六、推進建筑產業現代化

  (十五)推廣智能和裝配式建筑。堅持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應用,推動傳統建造方式的變革,加快推進裝配式建筑的應用擴大裝配式建筑覆蓋面。推廣普及智能化應用,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實施智能專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開展智能建筑評價工作,完善智能化系統運行維護機制,實現建筑舒適安全、節能高效。(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六)不斷提高建筑綠色化水平。全面實施《湖南省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嚴格執行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強制性標準,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公共建筑和2萬平方米以上社會投資的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推廣綠色施工,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推動出臺湖南省綠色建筑地方法規,逐漸提高建筑、市政等工程建設領域的綠色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城鎮綠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比重達到50%以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七)提升建筑設計水平。建筑設計應體現湖湘地域特征、民族特點和時代風貌,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兼顧建筑美觀,在確保建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建立健全建筑設計招投標制度,推行設計團隊招標和設計方案招標等方式。積極開展建筑評論和技術交流,促進建筑設計理念的融合和升華。大力推廣標準設計,普及應用先進技術。(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八)加強技術研發應用。積極支持建筑業科研工作,建筑業企業為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產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究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對符合規定的科技型中小建筑業企業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編制工程建設標準和工法,開發專利和專有技術,因通過技術創新,優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質量、縮短工期、節省投資、降低運維費用及延長設計壽命的,建設單位應根據所產生效益給予必要的獎勵。鼓勵建筑業企業申報創建高新技術企業和省級建筑業企業技術中心,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建筑業企業,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支持有條件的單位創建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擇優支持各地整合裝配制造、建材生產、設計咨詢、資金物流等要素,建設綜合性建筑科技產業園區,引導建筑業企業集聚創新。加快推進建筑信息模型(BIM)技術在規劃、勘察、設計、施工和運營維護全過程的集成應用。推進基于BIM技術施工圖審查,建立BIM技術應用信息平臺。支持企業開展深層次的BIM技術應用實踐和創新研究,形成產學研用創新合作機制。加快BIM技術標準體系建設。普及BIM技術繼續教育和學歷教育,重點培養復合型人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教育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十九)完善工程建設標準。健全我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管理制度,建立強制性標準與團體標準相結合的標準供給體制,建立健全湖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重點領域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制定,加強工程建設標準的宣傳貫徹培訓和實施監督。及時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加快工程建設地方標準修訂,提高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時效性。加強科技研發與標準制定的信息溝通,完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專家委員會,為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標準的質量和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經信委、省質監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推動我省建筑業企業經營規模化和管理現代化。引導我省大型建筑業企業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產業鏈延伸、股份合作等形式整合重組,形成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大型龍頭骨干企業或企業集團。對建筑業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的土地、房產、水、電、通訊、車輛等過戶費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減免。支持省內優勢建筑業企業與中央企業建立經營協作關系,借助央企平臺開展多元化、一體化產業協作。鼓勵我省建筑業企業以投資、建設、運營等方式進入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等領域,政府投資項目采用PPP、EPC等模式投資建設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委托給我省大型建筑業企業或企業聯合體;PPP、EPC等模式投資建設項目應重點考量建筑企業在勞務隊伍、材料設備供應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條件,優先委托我省建筑企業施工建設。鼓勵企業開展管理模式創新,運用“互聯網+”技術,提高集約化、精細化、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勵建筑業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完善企業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探索管理、技術、資本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有效方式,充分調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技術骨干人員的積極性。(省發改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省經信委、省國土資源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七、加快建筑業企業外拓發展

  (二十一)提高對外承包能力。推動我省勘察設計、工程咨詢、建筑施工等建筑業企業與我省軌道交通、建筑材料、工程機械等企業形成優勢互補的戰略合作體,鼓勵省內大型建筑業企業帶動中小企業合作“出海”,參與“一帶一路”建設。引導對外承包工程企業向項目融資、設計咨詢、后續運營維護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領域有序拓展,有效利用當地資源拓展國際市場,推動企業提高屬地化經營水平,實現與所在國家和地區互利共贏。(省商務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有關單位負責)

  (二十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建筑強企”命名活動,并專項表彰獎勵,專門政策支持,打造“湖湘建造”品牌企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以依托政府駐外辦事機構,與當地構建區域間的協作關系,通過各種方式宣傳推薦我省建筑業企業。各級商務、公安、財政、稅務、海關等部門要在宣傳推介、信息發布、項目對接、融資支持、培訓服務、咨詢溝通、風險防范等方面加強對建筑業企業的服務與幫扶,指導幫助企業用足用好國家、省、市扶持政策,及時協調解決企業面臨的突出問題。對于我省建筑業企業在省外、國外外拓產值超過一定規模的,各地可給予一定獎勵。推動設立“走出去”建筑業企業咨詢服務機構和法律援助機構。各級金融機構在授信額度、投標保函、項目融資、貸款發放等方面加大對建筑業企業外拓經營的金融支持。充分借助中國進出口銀行、國家開發銀行等政策性銀行優勢,擴大中國援外優惠貸款和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兩優”貸款規模和適用范圍,充分運用抵押補充貸款(PSL)、出口賣方信貸等政策性工具支持我省建筑業企業對外承包工程。省財政應對我省建筑業企業通過海外并購引進先進裝備、技術等給予貸款貼息補貼,對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海外投資險、中長期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保險保費給予補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公安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國資委、省政府金融辦、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長沙海關、中國進出口銀行湖南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長沙營管部等有關單位負責)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深化建筑業改革工作,健全工作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及時研究解決建筑業改革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完善相關政策。同一項工作涉及多個部門的,牽頭單位要加強協調,強化部門間協作,推動工作落實。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當地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建筑業發展規劃和推動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協會、商會要充分發揮熟悉行業、貼近企業的優勢,及時反映企業訴求,反饋政策落實情況,發揮好規范行業秩序、建立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的自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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